suncitygroup太阳新城(NO.1)·官方网站


食品园林学院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  学院概况  太阳成集团tyc4633  专业设置  教学科研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校企共建 
通知公告
文章内容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1-03-16 11:02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院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国标代码:10842

第八条 在豫招生代码 6275(普通专科)

第九条 办学地点。天鹅湖校区: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大学城校区: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第十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教育部于1999年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高职院校,学校坐落在被誉为“黄河明珠”“天鹅之城”的三门峡市,现有天鹅湖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其中天鹅湖校区占地1400亩,与10000亩国家5A级黄河湿地风景区、三门峡市地标性建筑文博城融为一体。大学城校区占地1520亩,共投资23.7亿元,建筑面积46m2。学院现为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河南省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院校、河南省职教攻坚先进单位、豫西高职教育集团和豫晋陕黄河金三角职教集团依托院校。目前学院拥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

第十一条 实训与就业。学院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专业和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7个、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20个、综合性的专业实训基地50个,全部实行学生自主管理、免费全天开放,为学生掌握技能、提升素质提供坚强保障。在就业工作方面,学院先后合作建设校企共建二级学院4个、“订单式”培养班30个、校企合作就业单位120个,学生入校后一半学生将可实现订单式培养,顺利实现教育与产业“零距离”对接、学业与就业同步进行,为学生提高职业素养、顺利走向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各院部负责人组成。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招生录取组、纪检组、后勤保卫组及疫情防护组等四个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的范围、条件

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2020年单独招生计划2000人,后续省外剩余计划、省内普通专科剩余计划将根据省厅相关规定转入单独招生。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表,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开设有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加入该班的学生免交后两年学费。符合我校体育特长生招生条件考生,经我校测试合格的,可以免交学费。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表

序号

院部

招生专业

学制

收费(元/年)

专业类别

单独招生计划数

1

食品园林学院

园林技术

3

4200

种植类

25

2

园林技术(园林景观方向)

3

4200

种植类

35

3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4200

医科类

15

4

水净化与安全技术

3

4200

化工类

15

5

食品加工技术

3

4200

烹饪类

35

6

食品营养与检测

3

4200

烹饪类

15

7

智能制造学院

供用电技术

3

4200

机电机制类

20

8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4200

计算机类

40

9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4200

机电机制类

40

1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4200

机电机制类

40

1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4200

电子类

40

12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4200

汽车类

35

13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4200

机电机制类

30

14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

3

4200

建筑类

50

15

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方向)

3

4200

建筑类

30

16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4200

建筑类

30

17

建筑室内设计

3

4200

美术类

30

18

工程造价

3

4200

建筑类

20

19

建设工程管理

3

4200

建筑类

35

2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4200

建筑类

35

21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智能家居方向)

3

4200

建筑类

20

22

建筑工程技术(文物建筑方向)

3

4200

建筑类

30

23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3

4200

建筑类

45

24

中德汽车学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德系汽车服务技师方向)

3

9600

汽车类

20

25

汽车学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4200

汽车类

40

26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4200

汽车类

30

27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生产管理方向)

3

4200

汽车类

20

28

汽车智能技术

3

4200

电子类

45

29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4200

机电机制类

40

30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

3

13600

机电机制类

20

31

数控技术(数控编程工艺员)

3

4200

机电机制类

10

32

智能控制技术

3

4200

计算机类

30

33

智能控制技术(智能焊接方向)

3

4200

计算机类

10

34

信息传媒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4620

计算机类

55

35

信息安全与管理

3

4200

计算机类

30

36

动漫制作技术

3

4200

计算机类

30

37

软件技术

3

4200

计算机类

20

38

软件技术(智能终端开发)

3

4200

计算机类

40

39

通信技术(移动终端开发)

3

4200

电子类

40

40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3

4200

计算机类

45

41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3

4200

计算机类

40

42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3

4200

计算机类

70

43

软件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二年制)

2

9000

计算机类

45

44

软件技术(二年制)

2

9000

计算机类

25

45

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

3

3700

财经类

20

46

会计(管理会计)

3

3700

财经类

25

47

财务管理(科技金融服务)

3

3700

财经类

20

48

物流管理

3

3700

市场营销类

20

49

电子商务

3

3700

市场营销类

40

50

跨境电子商务

3

3700

市场营销类

30

51

旅游管理

3

3700

旅游类

45

52

酒店管理

3

3700

旅游类

20

53

市场营销

3

3700

市场营销类

20

54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3

3700

市场营销类

35

55

师范学院

商务英语

3

3700

国际商务类

15

56

音乐表演

3

6000

音乐类

15

57

艺术设计

3

6000

美术类

15

58

医护学院

护理

3

5280

医科类

75

59

护理(国际护理方向)

3

5280

医科类

40

60

护理(中外合作)

3

10680

医科类

35

61

助产

3

4800

医科类

50

62

中药学

3

4800

医科类

25

63

康复治疗技术

3

5280

医科类

40



合计




2000

第十六条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方式及准考证领取

(一)志愿填报方式

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统一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网址:http://pzwb.heao.gov.cn。报名时间:20209159时至91718时。报名时仅限报我院一所学校和五个志愿专业。

(二)准考证领取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于922日至2318:00前通过学院招生服务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特殊情况下考生也可持身份证到学院招生服务大厅领取),同时将在学院网站公布符合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公布网址:http://zsw.smxpt.cn

第十八条 考核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期间封闭管理,考生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停留。考核分三类,一是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直接录取;二是参加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在160分以上(含160分)的考生(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须过河南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已参加河南省2020年对口升学考试且成绩达到所报考专业省定专科对口分数线下10分以内的考生、具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且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成绩均及格的考生,依据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录取;三是其余类型考生只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学校不再组织文化知识考试,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

1.职业技能测试办法

1)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进行,总分300分,采取技能操作考核的形式进行。学院聘请专家组成专业技能考核小组,对考生职业技能进行测试,集体评分确定成绩。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资质证书或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类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可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考,该类考生按照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300分、280分、26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80分、260分、240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60分、240分、220分,获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分别按照300分、260分、240分计入总成绩。

2)考核地点设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3)考核时间:2020924

2、免试入学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经本人参加当年高考报名、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我院审核公示、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符合条件的考生于规定时时内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高考报名考生号、《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邮寄至我院招办。

第十九条 命题与测试

命题、测试与成绩认定在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测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

(二)测试 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1.录取顺序

1)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考生;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或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个人或其子女考生;

2)参加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考且成绩在160分以上(含160分)的考生(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须过河南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参加2020年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且成绩达到所报考专业省控专科分数线下10分以内考生;

3)具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且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均及格的考生和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

2.录取办法、成绩认定及相关要求

依照上述录取顺序,按照每一类符合条件考生成绩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分类型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要求如下:

1)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须符合省教育厅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手续办理一律实行网上办理,考生本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查出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2)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或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个人或其子女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手续办理一律实行网上办理,考生本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查出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3)参加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考且成绩在160分以上(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须过河南省统考专业合格线)考生录取规则

分文理科,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单招填报的志愿专业顺序、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专业录取满额的,按照考生所报专业调剂录取,不同意调剂的(未填报其他志愿的视为不同意调剂),将不予录取。同分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4)参加2020年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且成绩达到所报考专业省控专科分数线下10分以内考生录取规则

根据各专业剩余计划,按照专业大类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单招填报的志愿专业顺序、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专业录取满额的,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大类调剂录取,不同意调剂(未填报其他志愿的视为不同意调剂)或所报专业大类均录取满额的,将不予录取。同分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对跨专业大类填报高职专业志愿的中职考生,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无效,须参加单招职业技能测试。

上述四类学生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以下三种类型考生,其中三种类型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各类型报考实际人数确定。三种类型考生录取规则及要求如下:

1)职业技能免考考生。有意向申请职业技能免考考生须将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923日下午1800前邮寄至学校招办。

2)具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且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均及格的考生录取规则

分文理科,按照各专业剩余计划,根据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序录取,对专业录取满额的,按照考生所报专业调剂录取,不同意调剂的(未填报其他志愿的视为不同意调剂),将不予录取。同分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生

按照各专业剩余计划,根据学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录取,对专业录取满额的,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大类调剂录取,不同意调剂(未填报其他志愿的视为不同意调剂)或所报专业大类均录取满额的,将不予录取。同分考生依据专家小组原始成绩中最高分确定。

(三)计划调整

我校普通专科提前批、普通专科批、对口、省外招生等剩余计划将实时调入单独招生批次。学院将根据各专业实际报名人数对专业招生计划适当调整。

(四)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将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服务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服务网。

第二十四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8000元以内。学院设有学院励志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比较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学院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参与订单培养的学生根据企业安排除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外还可享受企业300-2000元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学院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三门峡市崤山西路与黄河西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398-2183558 51086015108602 5108603

19839808815(刘老师) 19839808816(胡老师)

19839808817(刘老师) 17803980606(王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smxpt.cn

乘车路线:三门峡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乘坐市内公交1路、2路、9路到技术学院站下车即到;从高铁三门峡南站乘迎宾1号、观光巴士1号公交车到学院路站下车;从三门峡西站(火车站)乘坐西站至市区1路、5路公交车到学院路站下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